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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成品油消费税征管新规在湖北省平稳落地

 

  近日报道,我国全省十七个市州已经能够通过新系统顺利的开具成品油发票啦,这一举措标志成品油消费税征管新规在湖北省平稳落地,下一步国税部门将继续开展工作。

  武汉市、十堰市纳税人分别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出湖北首份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标志成品油消费税征管新规在该省已经平稳落地。
  为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确立了“票表比对、以进控销、征扣一致”的管理工作思路,以增值税发票为核心,打造包括规范成品油发票开具、纳税申报、消费税风险管理等环节的全流程监控体系。同时,本次成品油消费税新规不改变现行消费税政策,在征税范围、征收环节、税目税率、抵扣和退税政策等方面均未发生变化,不增加广大纳税人和消费者的办税负担和经营成本。
  成品油消费税征收新规出台后,全省国税系统克服时间紧、任务重、户数多的困难,早动手、早安排,扎实开始各项系统上线前期准备工作,按时圆满完成了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设备发行、系统升级、数据录入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了成品油发票系统顺利上线。
  目前,全省17个市州成品油生产和经销企业均能够顺利通过新系统开具成品油发票。下一步,国税部门将继续针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加强申报培训,确保成品油消费税征管政策圆满落地。